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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岳普法】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安心住
【秦岳普法】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安心住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安心住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故事: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子女却不孝,想把老人赶出家门;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被继子女要求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子;出资为父母买房,却担心其他兄弟姐妹争夺房屋使用权……这些困扰,在《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下,有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三大核心特征
(一)专为“生活居住”而设
居住权只能用于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不能用于商业经营。比如你不能在享有居住权的房子里开公司、办民宿。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你不能把居住权“卖”给别人,也不能让子女继承你的居住权。
(二)原则上“无偿”,也可约定有偿
居住权以无偿为原则,体现了其扶助、关怀的功能属性。但法律也允许当事人约定有偿。比如,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而老年人以房养老,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机构但保留居住权,则可能约定机构每月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对价。
(三)设立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居住权不是写个协议就完事了。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设立居住权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只签了合同却没有办登记,居住权在法律上就不存在。
如何设立居住权?四步走
第一步:达成书面协议 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由所有权人订立遗嘱。
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可以约定到去世,也可以约定固定年限如20年)
第二步: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或遗嘱)、不动产权证书。
第三步:共同申请登记 居住权由当事人双方(设立人和居住权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遗嘱方式设立的,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第四步:领取登记证明 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颁发居住权登记证明。至此,居住权正式生效。
居住权的消灭与风险提示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 居住权期限届满(如约定20年,到期后自动消灭)
· 居住权人死亡(如为老人设立的居住权,老人去世后消灭)
· 居住权人书面放弃
· 住宅灭失或被征收(此时居住权消灭,但所有权人可能需要给予补偿)
结语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上的一项重大创新。它让“房子”与“居住”分离,为老年人的安居、家庭的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工具。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居住困扰,不妨了解一下居住权——它或许能用一个简单的登记,解决您多年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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