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490-500
【秦岳普法】回家必须“刷脸”?法院判了:物业无权强制!
【秦岳普法】回家必须“刷脸”?法院判了:物业无权强制!
回家必须“刷脸”?
法院判了:物业无权强制!
人脸不是门禁卡,你的脸不能由别人说了算。“不刷脸,就别想进小区”——这样的“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2026年,当人脸识别技术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一个关键问题仍在困扰着无数业主:物业有权强制我“刷脸”进门吗?今天,我们就通过真实案例和最新法规,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
真实案例:业主怒告物业,法院这样判
“办人脸识别涉及我的姓名、联系方式、人脸,凭什么强制我刷脸?”不久前,河南荥阳某小区业主小张遇到了烦心事:小区物业升级门禁系统,贴出告示要求“以后必须刷脸才能进入小区”。小张认为,自己有权选择不用刷脸出入,物业应当提供其他方式 。沟通无果后,小张将物业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掷地有声:“如有业主不同意采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而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物业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予以拒绝。”法院明确: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和脸部数据的采集,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于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的业主,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怎么说?三句话讲清你的权利
最高法: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你有权说“不”,物业必须给“备选方案”——门禁卡、密码、手机扫码,都应该是选项。
2025年新规:
存在其他方式就不得唯一验证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进一步细化:“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这条规定的核心是“最小必要原则”:能用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就不能强制用“刷脸”。
人脸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更进一步,将人脸信息划入“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处理此类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且需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和保存期限 。所谓“单独同意”,就是不能把同意刷脸藏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字里,更不能搞“不同意就不让进门”的变相强制。
违规收集人脸信息,后果有多严重?
法律的牙齿,正在越来越锋利
案例一:
重庆某小区,150万条人脸信息“裸奔”2025年,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某科技公司的物业管理居住场所,储存了多达150万条人脸信息。调查显示,这些信息存在多重安全隐患:通过互联网传输、未对未成年人信息获取监护人单独同意、缺乏本地化加密存储措施、未进行数据脱敏 。更令人震惊的是,采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时,竟然也未取得监护人同意 。检察机关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监管部门不仅督促涉案企业整改,还出台了全区性规范文件,明确要求:处理人脸信息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严格限定使用场景、采用加密技术存储并定期删除 。
案例二:
某科技园区,被罚118万元。2025年6月,某物业公司因强制推行人脸识别门禁被罚没112万元,创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的最高罚单记录。
法院认定其存在三重违法:
· 未履行“单独同意”程序即采集业主生物信息;
· 将人脸识别设为唯一通行方式;
· 存储原始人脸数据未达到三级等保标准
据披露,2025年《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查处违规采集生物信息案件214起,其中物业领域占比达37% 。
业主维权指南:四步走,不再被动
如果你的小区也遇到“强制刷脸”,可以这样做:
第一步:沟通协商,表明立场
先与物业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刷脸”,要求提供门禁卡、密码等替代方式。记得保留沟通记录(微信截图、录音等)。
第二步:向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 住建部门:负责物业行业监管
· 网信部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费领域违规行为
多地已设立专项投诉通道。例如,河南要求人脸信息存储量达到10万人的单位需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违规可举报 。
第三步:寻求检察机关介入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正在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力量。最高检明确,要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精准规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
声明:该内容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所观点。详情可咨询 律师。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秦岳律师咨询电话
法律咨询电话:4000-490-500
服务监督电话:18992841558



